第10/2012號法律《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》於十一月生效,從此進入娛樂場人士的年齡由18歲增加至21歲,法例亦為有需要人士提供自願隔離或由家人提出隔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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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第10/2012號法律《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》於十一月生效,從此進入娛樂場人士的年齡由18歲增加至21歲,法例亦為有需要人士提供自願隔離或由家人提出隔離。

2. 第26/2012號行政法規《博彩機、博彩設備及博彩系統的供應制度及要件》生效,使不符合要求之角子機中心遷離社區。

3. 博監局向幸運博彩營運商發出第2/2012號指示《負責任博彩的推行措施》。

4. 社工局展開季度性的「問題賭博協作會議」,讓問題賭博防治機構及相關社區教育團體定期作出檢討,共同籌謀未來發展方向。

5. 啟動「負責任博彩資訊亭」測試及評估計劃(第一期)。

負責任博彩推廣2012海報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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